释义 |
一、进入业委会的个人条件 1、进入业委会的个人条件如下: (1)具有小区房屋产权。产权决定管理权,如果没有产权,那就无法成为小区的业委会成员; (2)具有参与公益工作的经验。具有管理小区的经验、从事公益工作的经验; (3)具有充足的时间。需要充足的时间才能胜任业委会的工作; (4)具有充沛的精力。业委会的工作涉及面广; (5)具有党员身份、党务工作者。如果业主委员会成员作为党员,或者曾经担任过党务工作者,对党的政策、法规比较了解。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4、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