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委会备案超过30天无效。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五日内发出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