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有哪些? |
释义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可以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的。那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最新税收优惠有哪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最新税收优惠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 1、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的涉税优惠 (1)免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建造公租房方式,则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2、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涉税优惠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方式,则对购买的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3、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经营期间的涉税优惠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但是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捐赠住房的税收优惠 (1)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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