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会要求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详细询问,并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一些疾病的免赔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相应的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占位疾病”为由拒绝赔付。此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疾病确实未在购买保险之前发生。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应当举证证明其所依据的事实。 因此,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疾病确实未在购买保险之前发生,如医院病历、检查报告、药品处方等。同时,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免因健康隐瞒导致的保险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