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保险人因患疾病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常常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被保险人因未提供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而被拒赔,应当仔细查阅保险合同的条款,判断保险公司是否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必需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必需证明材料,则被保险人可以拒绝提供,或者考虑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必需证明材料,则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果被保险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但仍被保险公司拒赔,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在承保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证明和索赔程序及其期限,以及对保险金和保险金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有关事项; 2.《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被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和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核定,依法履行保险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广东省保险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10日内,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明材料。被保险人应当在接到保险人要求提供索赔证明材料通知后20日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