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办不下来到底算违约吗 |
释义 | 答:贷款办不下来是否构成违约,首先要看合同对违约情形是否有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要看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因合同一方原因导致,比如买方个人征信不符合要求,卖方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房屋产权不明确等一般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限贷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则一般不宜认定为违约,可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反悔怎么办 签完二手房合同卖方反悔了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建筑合同违约是怎样赔偿的 建筑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如果当事人的建筑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未约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的损失可按实际损失来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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