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监督整改和治理、建议和要求。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分析,总结教训、同时投产使用。 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合同,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 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提出建议。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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