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如果孕妇自己想要离婚,而男方不同意,这时孕妇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至于是否最终被判离婚,则取决于法院是否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另外,如果双方是协商离婚,那则是百无禁忌了,因此,孕妇是可以离婚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这是出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目的在于给女性怀孕期间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因此,法律特别规定了禁止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但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的离婚诉讼有一个特殊情况可以被受理,就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如确有证据证明女方怀的是其他男性的孩子。 孕妇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提出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