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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有几个
释义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果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个是由法院来认定的。
    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依然无法完全清偿,法院的执行部门会依法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包括其个人名下合法财产数量,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等。
    确定债务人或者义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如必要生活费等财产属于不可执行财产),则可以确定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进而可以认定其无能力执行偿还义务,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执行财产时,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继续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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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3: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