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可以承包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吗? |
释义 | 可以承包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是指国有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用于农业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一、城市户口可以在农村有宅基地吗 城市户口不可以在农村有宅基地。土地大体上分为两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其中宅基地就属于集体土地,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否为50年?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否为五十年,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承包的是耕地,其土地使用权一般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则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法律效力吗 依法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由法律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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