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开具,即表示认定书所定的事实和责任已经确定,此时一般是不允许反悔的。但如果认定书存在显失公正情形,如认定书中的事实严重错误、认定程序存在违法情况等,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认定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对原决定认为有错误,提出申请复议后,申请人应在接到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后六十日内予以答复。复议机关应以答复的内容确定复议期限。经复议机关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不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不得自行撤销认定书。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需要以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