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工作由什么指导监督? |
释义 | 法律援助工作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那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都有什么呢?,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如下:,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由此可知,法律援助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当我们有法律类方面的问题,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时候,就可以向当地的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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