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公文;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买卖国家公文的行为。 2、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 一、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由什么构成 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