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保护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则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执行。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执行。但若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时效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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