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要去派出所还是公安局 |
释义 | 对于上户口,法律规定是到当地有户籍职权的机构申请办理落户的,各地都有设立当地统一办理行政服务的行政服务中心,公民可以带上当地需要的其他资料直接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户籍部门申请办理上户口,对于部分地区不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就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部门咨询办理的,具体是到那个机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户籍机构为准。 一、户籍改了社保卡要如何处理 户籍改了,社保卡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迁移,但不是更改: 1、如果当事人是自己交的社保,在自己名义缴纳的,那么户口迁移,社保要随着变动,一般个人所缴纳的只有养老和医疗; 2、如果当事人是参加工作后,单位缴纳的社保,户口迁移,是不需要再做变动的,因为这个与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单位所缴纳的一般是有五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 3、所需材料:户口本、社保卡,原社保局,原社保转移证明原件、身份证,原复件各一份; 4、转移手续:凭接收单位介绍函,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5、等待新社会卡的发放,一般为三个自然月,由指定银行发放,发出后会有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去银行领取即可。 一、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二、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居住证应该怎么办理 居住证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申请居住证时,其一申请人若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应带上自己的房产证和租房合同等材料;其二若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需带上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材料。申请人应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主要还是应当以当地的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的回复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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