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 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 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