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范围 |
释义 | 破产清算不适用于以下财产:1.债务人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放弃优先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3.灭失后产生的代位物;4.放弃优先权的特定财产;5.已支付但未转移占有的特定物;6.已交付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的财产;7.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不得转让的国家所有财产;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财产保护措施下的非破产清算资产范围 根据财产保护措施,非破产清算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财产保护措施适用于那些尚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实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非破产清算资产范围涵盖了个人和企业的各种财产,如房产、车辆、股权、存款、债权等。其次,财产保护措施也包括了未来可能获得的财产,例如合同中约定的款项或赔偿金。此外,非破产清算资产范围还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各种权益,如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总之,财产保护措施下的非破产清算资产范围是广泛的,旨在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确保其在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营和生活。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非破产清算资产范围广泛,包括各种法律关系下的他人财产、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保险金等。同时,特定物买卖中未转移占有但已支付对价、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过户手续但已交付的财产等也属于非破产清算资产范围。此外,国家所有权和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也在保护范围内。这一系列财产保护措施旨在确保个人和企业在未进入破产程序时能够维护其财产权益,正常经营和生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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