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怎样书写 |
释义 | 离婚协议一般包括六个部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协商子女抚养和探视权;双方财产的分割包括存款、房屋等财产;离婚后住房安排;其他协商问题;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离婚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和签字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协商子女抚养和探视权; 2、双方财产的分割包括存款、房屋等财产; 3、离婚后住房安排; 4、还有其他协商问题; 5、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离婚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6、双方签字和签字日期。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议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基本要素包括离婚双方的身份信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内容。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表达双方的意愿,确保协议具有自愿性;其次,要清晰明了地描述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具体细节;此外,对于子女抚养的安排,应考虑到子女的最佳利益,并确保协议合法合理;最后,在书写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定,避免违反禁止性规定。总之,合理、明确、详细地书写离婚协议书,有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并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 结语 离婚协议包括自愿离婚、财产分割、住房安排、其他协商问题、协议存档和签字日期等六个部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包括身份信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内容。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表达双方意愿、清晰描述细节、考虑子女利益、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权益并减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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