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独生子女费归谁领 |
释义 |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或县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一、离婚前准备什么资料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这两种离婚途径均需使用的材料,主要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在办理离婚登记前订立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有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协议。 订立好离婚协议书后,男女双方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各三张二寸蓝底或白底的单人证件照,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起诉方还需要自拟一份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包含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起诉方请求事项和理由等内容。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抚养权、抚养费的证据。 3、财产的证据: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机动车辆登记产权证。 二、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一)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三)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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