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法院冻结金额部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冻结财产通常不会对公民的财产导致损失,如果确有损失,可按法律限定的准则要求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限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限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导致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获到国家赔偿的权利。法院在审判经过中,冻结公民银行卡不当的,如果给公民导致损失的,能够要求冻结法院予以刑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到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流程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导致损害的,按照下列限定处置:处罚金、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导致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限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注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时常性花费开支;返还执行的罚金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息金;对财产权导致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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