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由业主自行担任监理单位?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因此,业主不具备监理机构的资质,不能自行担任监理单位。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业主应当依法聘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实行监理。若业主自行担任监理单位,可能会影响监理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增加工程质量问题的风险。 因此,业主不得自行担任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聘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工作。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的业主应当依法聘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实行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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