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的数额认定是多少 |
释义 | 一、招摇撞骗罪的数额认定是多少 1、招摇撞骗罪没有规定数额,只要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望信誉及其正常活动即构成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哪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分,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前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望信誉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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