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家属签不签字,不影响对嫌疑人采取刑拘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一般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导致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必须同时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所要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是涉嫌重大案件的嫌疑分子,现行犯一般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员,重大案件嫌疑分子一般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2、必须要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