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厂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
释义 | 营业执照,如果是小作坊,需要做小作坊证,如果是食品厂,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是散装零售批发,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证合并了,你可以拿到银行开对公账户,拿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相关的手续,拿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专业增值税发票,其他的看相关部门的人会主动找你,比如消防,环保,之类的部门。 如果是食品公司注册需要办理的证件不少,具体要办理的证件:环评批复、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1、环评批复:环评批复是国家主管部门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权限;新开工项目必须经过有关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审核,该项目是否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即为环评批复。 2、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企业建立前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是取得环评批复报告和消防合格后才能办理)。 3、营业执照:申请人携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 4、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领取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4、健康证: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