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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玩忽职守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是什么?
释义
    玩忽职守罪的主旨: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受损,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公共财产或公民的人身及财产。该罪的客观要件是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致使重大损失;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是过失,而非故意。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结语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导致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受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行为。该罪的客体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该罪的主观要件为过失,即行为人疏忽大意、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故意行为。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而预见并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则构成其他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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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