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牌前的股权激励方案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职工,但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并且收购资金应从税后利润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对于高管的股权激励意义不大, 适用较少。限制性股票若来源于存量则按回购规定执行,若来源于增量则参照相关规定进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法律分析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并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也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因《公司法》强制要求用于奖励公司职工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故对于定位于对企业高管进行中长期激励的股权激励意义不大,适用的也不多。 至于限制性股票,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 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取得股票, 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股权系统关于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定进行。 参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要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拓展延伸 挂牌前的股权激励方案:提升企业价值的关键策略 挂牌前的股权激励方案是企业为了提升其价值而采取的关键策略。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企业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这些方案通常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奖励和股份购买计划等形式,使员工能够分享企业的成长和成功。挂牌前的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通过激励员工的努力和贡献,企业可以实现业绩的增长,进而提升企业的市值和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因此,挂牌前的股权激励方案是企业成功上市的重要策略之一。 结语 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企业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经营,增强归属感和责任感,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挂牌前的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还提高企业的市值和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因此,挂牌前的股权激励方案是企业成功上市的重要策略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