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法律权利和义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二)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亦即它们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三)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四)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五)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划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六)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