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假冒商标产品而故意进行销售,过失或者疏忽大意而导致销售这类产品的,不能认定为本罪。但间接故意犯罪,即明知该产品可能系假冒商标的产品,仍不作了解不问不闻采取放任的态度进行销售,仍可以认定为构成本罪。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哪些构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怎么量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