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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的 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义务认真遵守。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本工作岗位的具体制度和 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3)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 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放 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以上就是对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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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3: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