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如何办? |
释义 | 离婚后房子可以过户,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或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夫妻名下等。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房屋仍归双方所有,但可以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 如为协议离婚,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为诉讼离婚,且已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公证。 2. 到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 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5. 领取房产证。 离婚分配需携带以下材料: 1.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需公证,未经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分配登记),或离婚证书(背后应注明财产分配)。 2. 房产证(有共有证的需携带)。 3. 申请人身份证。 4. 房地产登记申请。 离婚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如下: 1.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2. 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下情况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不管在夫妻双方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 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 其他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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