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饭店摔倒但未就餐能否要求饭店赔偿?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您在就餐前与该饭店具有先合同义务,饭店明知地板有水顾客经过有可能摔倒,却没有尽到告知或提示的义务。即使您尚未点菜,但您的目的是消费,所以您的摔伤与饭店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店方应当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因此,您可以要求店方赔偿您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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