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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什么各受
释义
    教师资格证一年有两次认定机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一)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三)学历条件: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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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