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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合同我自己没有签名具有法律效应吗?
释义
    法律分析:本人没签字的电子合同是无效的。电子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因此本人没签字的电子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大学生实习网络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网上签订的合同如果主体合法,即主体是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内容真实合法的,是有效的。电子合同也是合同书面形式中的一种,是合法的合同形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请问电子合同发起人没有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没有签名,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签订电子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电子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电子合同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微信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的情况要求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电子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电子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我自己不签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签订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电子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合同打字签名有效吗
    电子合同签字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1、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2、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规定不得使用电子签名的领域,包括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也不适用。电子合同规定不适用什么: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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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