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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户口办理大概需要多久
释义
    一般迁户口的时间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5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迁户口程序:
    (一)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二)开具居住证明;
    (三)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街门牌详细证明》;
    (四)携带以下证件到政务大厅办理迁户:
    1、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证明
    3、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购买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
    4、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注: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口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公安办证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一、办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办理入户需要本人去吗
    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二)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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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