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租房申请后通常一个月左右批下来。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复审合格的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