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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证明原件能开几份
释义
    死亡证明原件能开一份。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办理如下: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开具证明;
    2、不是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到当地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正常公民死亡,可去居委会、卫生所、医院出具证明;
    3、公民已被火化,可由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需要材料如下:
    1、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携带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
    2、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综上所述,死亡证明需要派出所盖章。如果在家去世的,可以去居委会或者逝者生前所在的单位开具死亡证明,这个证明可能只是一个普通的文本证明,需要拿到户口所在地的防疫站(或派出所)换取正规的证明,只要是证明,都需要盖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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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