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摆地摊一般不需要交税。个人摆地摊从事经营活动理论上需要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执行中摆地摊的收入、费用难以确定,可以直接免征个税或者按人核定应缴税额;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可以视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但个人每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每月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