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让判决书再审抗诉? |
释义 |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审核通过,认为原审有错误,将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提交或不提交检察建议或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最高人民法院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416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有效判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受理: (1)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察当事人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已提交 (2)提出再审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 (3)再审检察建议书明确了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第2条规定情况的; (4)提出再审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417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有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30天内裁定再审。 (1)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已经提交 (2)抗诉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3)抗诉书明确记载了这个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条的规定情况 (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条第1条的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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