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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释义
    (1)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具有一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2)与生产者自行制定的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不符;
    (3)产品不符合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与其包装上注明所采用产品标准不符,或者与生产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不符。不合格产品分为劣质产品和处理品。处理品是指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使用价值,但产品在使用性能上有瑕疵或者产品的质量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产品说明中明示的质量指标,以及以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的产品。劣质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者失去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由此可见,不管是处理品还是劣质品,都存在一个产品标准认定的问题,这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关键。产品标准认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产品质量不符合推荐性标准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该法将我国的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于国际标准,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所以,凡是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当然属于不合格产品。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我国标准化法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因此,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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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