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