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原因有: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一、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况主要包括什么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况主要包括: 1、房屋延期交付到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无法获得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5、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 6、房屋产权不清楚,如有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二、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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