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如果卖不出去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院拍卖如果卖不出去的处理办法: 1、可以进行多次拍卖,一般会通过三次进行拍卖,每一次拍卖会根据情况降低房价; 2、如果三次拍卖卖不出去,申请人也可接受以该财产来抵债,会直接交给申请人作为抵债使用; 3、如果通过拍卖没有售出而且执行人也不接受该财产,这种情况下会退还给被执行人。 法拍房一般第一次拍卖会提前15日发布公告,但想要参加拍卖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想要竞标该房产,可以不用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价格是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5%以上收取,在拍卖过程中如果竞买人出的最高价比预定的房价低,这种情况下如果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按这个价格售卖,那房屋买卖就成交,所得财产将交给执行人作为抵债。 但如果双方都不同意会开始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的时间要距离第一次拍卖60天后才能够进行,如果第二次拍卖也未成功,就会开始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如果也没有成功,而且执行人也不愿意接受该套房产作为抵债使用,那么法院就会开始网上变卖并发出相应变卖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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