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国内产业运用反倾销措施的情况显著增多。截至到2004年6月底,我国反倾销调查立案共30起,其中已做出终裁并采取征收反倾销税措施的案件18起,占立案总数的60%,无损害裁决的2起,申请人提出撤诉的1起,做出初步裁定的3起,其余6起案件还在审理中。浙江企业参与发起的反倾销案共有8起。在这30起案件中,从1997年至2001年底我国加WTO前的5年中立案12起,而从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后不到3年的时间内立案18起。反倾销立案数的急剧增加表明了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取消,国内产业的安全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2.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类型较集中。在30起反倾销案件中,涉及化工化纤的有21起,涉及钢铁、造纸的各有3起,涉及光纤的1起,产品类型较集中,且多为原材料性产品。这表明,入世后,这些产品或产业更容易受到进口倾销产品的冲击。 3.国外产品的倾销行为,给我国相关企业和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一是带来恶性竞争,造成国内相关产品市场失衡。低价倾销极大地冲击了国内市场,企业为了保持自身市场份额,不得不竞相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导致恶性竞争。二是损害企业效益,影响社会就业。国外产品的低价倾销,导致国内企业相关产品价格下跌,销量减少,使相关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遭受极大的损失,不少企业被迫减产甚至停产和减员。进口四氯化碳倾销期间,我国7万吨的产能只能生产2万吨左右,70%的产能放空,企业由盈转亏,大量员工面临下岗。三是影响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阻碍行业发展。进口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倾销期间,不仅使国内甲烷氯化物行业严重受损,还造成下游氟制冷剂产品价格恶性竞争,同时又使上游原料氯气过剩,氯碱企业产品残酷比拼,严重阻碍了上下游行业的协调发展。四是破坏投资环境。进口产品的倾销,会扰乱市场,影响投资收益,使得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减少投资或转移投资,从而影响我国的投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