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办户口本需要以下证件: 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房产证,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二、办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上述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三、办理时限:符合户口管理政策,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