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怎么算 |
释义 | 结婚前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时该如何处理这个房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这个房子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并且在购买时已经写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或分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女方可以继续拥有这个房子,也可以选择出售或转让。 但是,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或者共同维护了这个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就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或分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分割或分得的比例。 此外,如果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但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或者共同维护了这个房子,并且女方的个人财产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那么这个房子就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分割或分得的比例。 总之,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结婚前购买的房子的归属。如果这个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男方无权要求分割或分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这个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协商或判断分割或分得的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