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证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宅基地证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种种细则进行规定和说明。在此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如果妨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将数罪并罚 该《意见》第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意见》第四条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的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如果抽血前脱逃,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依据 该《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如果遇交警检查马上饮酒,以饮酒后血液检验结果为依据 该《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动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醉酒驾驶嫌疑人、被告人可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该《意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种醉酒驾驶情形从重处罚 交警部门在路面整治酒驾时,经常查获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者,也经常遇到醉驾者被交警查获之后采取种种花样阻挠、拒绝检查的情况。该《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八种情形是: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宅基地证如何补办和更名 1、如宅基地使用证遗失,先要到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然后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同时按照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画出宅基地证,携带本户户口簿,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2、更改宅基地证户名: 1、首先户口要是农业户口,且与父母一起,才可变更。 2、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并有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 3、让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证图形画出新的宅基地证,并标示尺寸和地址。 4、由户主或村主任带户口簿、变更协议书、新老宅基地证(共2本),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土地使用证过户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一、买卖: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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