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出售所需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
释义 | 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需过户才能销售房产。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供相关材料,如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转让房屋所有权或设立抵押权前,需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应办理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事实。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费用可咨询租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税务局。 法律分析 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过户的继承人名下,才能销售房产。具体的费用到租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税务局咨询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结语 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继承人需过户房产方可销售。具体费用咨询租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所有权证书、转移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转移证明可为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等合同或法律文书。法院生效的文书取得所有权,应办理房屋登记后再转移登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登记的,应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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