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履行方濒临破产,停产或半停产,遭受重大经营或财产损失,因资金困难无法支付早期债务,严重影响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可视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让财产,逃避资金,以逃避债务。财产转让是指隐匿自有财产或者免费、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3、失去商业信誉。如果一方主体失去商业信誉,交易对手自然会怀疑其履行能力。如果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商品质量差,多次不履行与他人的合同,不付款,可以认为失去了商业信誉; 4、其他情情形,可能丧失或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这是一个一般的条件,适用于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但立法时不能一一列举的情况,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