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申请书。(1)标题。居中写明:“取保候审请书”。(2)申请人身份,是律师的写明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以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1)犯罪嫌疑人姓名及其涉嫌的案件。(2)取保候审的理由。(3)有保证人的,写明保证人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4)保证: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四点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1)致送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这主要是看案件正处于哪一个阶段,如果是侦查阶段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申请如果是审查起诉阶段就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如果是审判阶段就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2)申请人、保证人签字。律师代书的,写明律师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人交纳保证金的,则不用写保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