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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出租房主应怎么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释义
    职责要求:房屋出租前,房屋出租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与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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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4:38:52